協助社區推動自主更新
• 本公司協助推動更新的民間開發者及社區地主,接受委託進行更新開發可行性分析、申請劃定都市更新地區(單元)、辦理事業概要、事業
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、協助計畫執行及計畫變更等工作。本公司輔導居民自力更新,協助社區成立更新會後向政府申請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
計畫補助款,作為前期執行費用。後續並擔任專案管理角色,協助更新會向銀行融資、招標發包、直至完工交屋後辦理更新會決算、解散為
止。
自主更新流程
• 更新事業推動開發策略企劃與評估分析
• 更新事業權利人、相關機關及實施者之溝通協調及整合
• 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及更新事業概要規劃作業
•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規劃作業
• 都市更新事業實施之補償金發放、提存、稅捐減免、釐正圖冊產權登記及成果備查等相關作業
• 協助民間更新事業之備標規劃
推動更新會進行重建配套措施
自主更新組織
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第三條
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8080776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三十六條,自發布日施行
1. 社區所有權人7位以上,發起籌備並徵求逾50%所有權人同意籌組更新會
2. 成立大會訂定章程﹅選舉理監事並完成更新會立案
3. 更新會委託專業團隊協力推動
4. 重大事項議決門檻: 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人數及其面積超過1/2同意
經費補助
台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第五條
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台北市政府(107)府法綜字第1076005227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
1. 更新會一補物辦法申請更新規劃補助款上限為580萬元(更新會籌
組立案80萬元,事權計畫各250萬元且各不得逾申請總經費1/2)
2. 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七條第五項: 建築物拆除後每戶補助20萬元